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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于:2022-12-03 作者:ccczz.com 阅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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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

1、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

2、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3、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二、分析

代理记账是指将企业的会计核算、会计记账、纳税申报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的记账公司完成,企业内部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三、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为企业建账、记账、编制财务报表;

3、按时为企业进行税务申报以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4、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企业提供合适的财务意见,解答企业对税务及会计业务上的咨询。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财政部以第80号令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网站的信息,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了修订。

一、放宽市场准入,简化资格申请要求。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并将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应提交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

另外,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向其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即可。

二、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在批准后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宽进严管,强化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

四、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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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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